回收制度
 

 

政府四合一回收制度

 

 

台灣環保署 1997 年推動「社區民眾」透過家戶垃圾分類,結合「地方清潔隊」、「回收處理業」及「回收基金」予以回收再利用。透過這四個要素的整合,建立完整回收網路,確保資源廢棄物確實被回收再利用或妥善處理,並使參與民眾、清潔隊及回收商獲得合理利潤,以確保回收系統的完整。

 
 

1

社區民眾

自願成立回收組織,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回收。

2

地方政府資收隊

將資源垃圾與一般垃圾分開收集處理,銷售所得將按比例返還給參與的人、單位和人員。

 

3

回收處理業

鼓勵私營企業發展,從民眾、社區和清潔隊收購資源材料。

(域愷實業有限公司 負責的工作)

4

回收基金

建立有效回收制度,監督責任經營者支付回收清除處理費,建立補貼和激勵機制。